被告申请再审原告可以撤诉我现在法院不管也不给立案请最高法院被告申请再审原告可以撤诉我现在法院不管也不给立案1992年10月我在工作时间被单位的劳资员(苏德清)在查岗过程中使用木方打中颈部,造成我高位截瘫3年之久(四级伤残),但苏德清只在我截瘫之初的两个月负责带我治病,而后不但没有再负责过我任何伤情,而且还在我瘫痪期间起诉我财产侵权(理由是:带我治病期间的花销共计:5272.92元)。后来我是自费前往北京治疗的,最后通过在北医三院的两次手术治疗,生活才基本可以自理。北医三院诊断为:无骨折脱位型颈脊髓损伤(外伤所致)。但是造成我重伤的元凶不但没有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而且至今仍逍遥法外。2006年8月16日龙凤区法院针对财产侵权案开庭重审,我当庭递交了反诉状,并交了反诉费申请,追加了被告人,按照法律程序我一审被告人反诉,原告苏德清就成为了再审案件的被告,被告怎么可以随便撤诉呢?但是2007年4月29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德清提出撤诉申请合理,符合撤诉条件,准予原告撤诉。所以我不服请各大律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