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最高法院被告申请再审原告可以撤诉我现在法院不管也不给立案1992年10月我在工作时间被单位的劳资员(苏德清)在查岗过程中使用木方打中颈部,造成我高位截瘫3年之久(四级伤残),但苏德清只在我截瘫之初的两个月负责带我治病,而后不但没有再负责过我任何伤情,而且还在我瘫痪期间起诉我财产侵权(理由是:带我治病期间的花销共计:5272.92元)。后来我是自费前往北京治疗的,最后通过在北医三院的两次手术治疗,生活才基本可以自理。北医三院诊断为:无骨折脱位型颈脊髓损伤(外伤所致)。但是造成我重伤的元凶不但没有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而且至今仍逍遥法外。2006年8月16日龙凤区法院针对财产侵权案开庭重审,我当庭递交了反诉状,并交了反诉费申请,追加了被告人,按照法律程序我一审被告人反诉,原告苏德清就成为了再审案件的被告,被告怎么可以随便撤诉呢?但是2007年4月29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德清提出撤诉申请合理,符合撤诉条件,准予原告撤诉。所以我不服请各大律师帮助 |